English >>
研究生教育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研究生招生 > 博士招生 > 正文
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培养
规章制度
团学工作
资助工作
就业指导
日常工作
 
博士招生
 
江苏大学流体中心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11-01  浏览次数:

为做好流体中心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江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流体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流体中心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参照江苏大学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15人,实际招生人数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其中,硕博连读招收录取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院招生计划的60%;定向生源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招生总人数的15%。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方式

严格遵照《江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三、导师招生人数限额

1、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每年自主招收人数不超过1名,其中定向生源每两年不超过1名;

2、每位博士生导师硕博连读招收及普通招收考生招生人数不超过3名中心指标;

3、凡人事关系不在中心的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两年限招1名中心指标;若学科有多余指标并允许其招生的,可每两年限招2名中心指标,但需向学校缴纳10万元调节金。

4、新博士生导师,前两年每年限招一名中心指标。

四、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办法

(一)硕博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申请考核办法:

1、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符合条件考生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并于11月13日至20日(“普通招收”方式考生于12月26日至31日)向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缴纳报名费200元,提交招生简章中规定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11月27日前由中心组织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业背景评估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确定考生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取得硕士学位时间、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3、12月4日前(具体时间等待通知)中心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推荐考生进行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考核方式采用PPT汇报答辩的形式,并给出得分(百分制),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普通招收申请考核办法:

普通招收考试应及时关注12月份公布的学科剩余招生计划。

英语水平测试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综合考核环节指中心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的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复试工作组就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进行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

五、录取

硕博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中心按照考生的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成绩以及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后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拟录取考生超过招生总计划5%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投票表决确定拟录取名单。

普通招收:中心按照定向和非定向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核总成绩及本学院剩余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我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如被录取,须在博士入学前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录取前,学校与考生及考生工作单位签订全脱产定向培养协议。全脱产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校学籍档案由学校寄发定向单位人事部门。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流体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校研究生院、流体中心网站公布。中心招生咨询电话为:0511-88790278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大学流体中心负责解释。

 
友情
链接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国博士后  自然科学基金委  江苏省科技厅
共产党员网  高校思政网  青年大学习  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建-人民网
Copyright @ 2021 江苏大学流体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江苏镇江 江苏大学内  电话:0511-88780280  邮编:212013
国家水泵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