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着力建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出重要部署。干部,干是第一位的。然而,还有一些干部“怕”字当头不敢为,怕挨批评、怕丢官帽,发表意见含含糊糊,开展工作畏首畏尾。这不仅耽误工作、错失发展良机,还会损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解决不敢为问题,关键要细化实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进一步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以组织担当促干部担当,让干部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为敢探索、勇创新的干部减压兜底,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需要科学界定容错情形标准。结合实际,从“先行先试”还是“明知故犯”、“探索失误”还是“我行我素”、“无意过失”还是“违法乱纪”等方面划清可容的边线。宽容不是纵容,要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限定容错前提条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谨防“一干容百丑”,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根据不同系统、不同领域,列出可容与不容的具体情形,让容错清单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为政贵在行”,当前,各地虽陆续出台了容错纠错政策,但还存在“有政策、实施难”等问题,让利好政策沦为“墙上的大饼”,能看不能“吃”。确保容错纠错落地见效,真正给干部吃下“定心丸”,让干部甩开膀子安心干,要优化设置程序,明确“怎么容”。认真做好申请、初核、调查等前期工作,下足绣花功夫;按照事实认定、前置审核、结论认定、通报报备等流程细化步骤,环环相扣开展工作。具体认定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符合容错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不予、免予或者从轻、减轻追责问责。
容错纠错不能“单兵突进”,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敢闯敢干,还要健全协同协作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容错纠错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信访部门等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推动干部管理监督信息互通、结果共享。启动问责程序时,各相关部门应主动考虑是否符合容错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同步启动容错认定程序,谨防容错成为问责后的“翻烧饼”。同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