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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出站程序

1、在站期间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的博士后,在申请出站前,先按照《关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收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网址:http://yjsy.ujs.edu.cn/index.php/content/show/1122),在国家系统中在线填报资助总结报告(http://jj.chinapostdoctor.org.cn/),并提交纸质总结报告一式2份(分别附上支撑材料,“设站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流动站牵头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设站单位财务负责人”指学校财务处负责人)给校博管办;获批江苏省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的博士后,提交纸质结题报告(一式2份,分别附上支撑材料,“设站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流动站牵头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和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财务处签字、盖章)给校博管办。

(请准备出站的博士后注意:博士后基金办理完结题手续后才能在系统中提交出站申请)。

2、博士后出站前,应对在站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所在流动站应组织、聘请校内外至少2名(其中至少1名校外)同行专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内的科研工作及其成果进行通讯评议。评议通过后,流动站需组织博士后出站工作汇报,邀请5~7名校内外(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参加,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江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考核规定》确定考核等级。

3、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博士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通过“业务工作办理”栏目相关选项,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申请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并联系博管办后一周内没有退回的(实名加入QQ群联系,群号:486218794或364802160),再向校博管办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博士后研究报告(电子版上传);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详细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包括所有非必填项,特别是出站去向为回原工作单位的也请详细填写单位信息。在职人员出站类型正常为“回原工作单位”。中国博士后管理系统中生成,导出打印后本人亲笔签字);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流动站审核意见由牵头单位签字、盖章);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工作站或江苏省创新基地联合招收博士后,需由博士后工作站或省创新基地单位和博士后流动站单位分别填写此表)

(5) 接受单位意见表(仅出站可分配工作的博士后使用)

①如接收单位为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②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③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需另附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首页及签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④进站时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如需重新分配工作,须在出站前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将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同时提交:ⅰ原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由原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则出具),ⅱ将档案调入设站单位,并由设站单位出具已收到人事档案相关证明。

(6)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7) 学位证书复印件

(8)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户口簿》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需迁户提供)

(9)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生育服务证》(说明:多胎子女及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子女提供生育服务证)(需迁户提供)

(10)落本人房产人员须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需迁户且户口迁至本人房产处提供)

(11)原户籍证明(需迁户,且进站时已将户口迁为博士后户口提供)

(12) 江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

(13)江苏大学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讯评议意见书;

(14)江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报告评议书;

(15)江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科研成果汇总表;

(16)江苏大学博士后日常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有资助者提供,2012年后进站的本校职工请提供一卡通复印件);

(17)出站汇报5寸照片(本人与参加汇报的专家组全体成员合影)

其中(1)按全国博管会的统一格式要求书写,并在系统中上传,同时提交纸质版2份,(2)~(11)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与江苏省内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纸质材料同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要求;与江苏省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博士后,按流动站招收要求处理。最少一套原件); (12)~(16)一式1份,按序装订,(17)单独提供。

4、博士后在站一般为2年,未能按时出站的博士后(超3年未达4年),需同时将博士后超期出站请示的情况说明(流动站签字盖章)提交校博管办;超4年的博士后系统将被锁定不能办理出站。

5、博士后出站前应将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成果(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出站汇报照片(本人与参加汇报的专家组全体成员合影)、成果汇总表简表等提交博管办,作为博士后档案资料保存。

6、企业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出站工作汇报由企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流动站协助配合。

7、统招统分博士后由校人事处向博士后发出离校手续通知单,由有关部门考查有无未交证件、物品或应结算的经费(包括房租)等,退还经费本及经费账户,如经费有赤字,本人应退还赤字部分,并按时退还博士后住房。博士后出站后应及时通知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将调档函发至校博管办,领取《分配工作介绍信》、《户口迁移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工作单位报到,并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出站3个月后未转走的博士后档案,将转至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并按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进出站事务正常办理时间为周一、周四(非工作日另外联系)

附件:/江苏大学博士后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2016.doc_江苏大学博士后出站需递交材料一览表2016.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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