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7日一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机标协”)排灌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秘书处是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秘书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各项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委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与中机标协章程和委员会工作条例不相符的活动。自觉接受委员会和委员监督和批评。
第三条 秘书处应根据中机标协的工作重点和统一部署,结合委员会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委员的有关建议或意见,列出委员会的工作要点,提交委员会或委员审议。
第四条 按中机标协章程和委员会工作条例,安排和编制好年度活动计划,并开展工作。不得开展超越范围的活动。
第五条 秘书处应接受中机标协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机标协和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委员会的网络信息平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健全委员数据库,随时更新;
(四)联系委员,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与国内外有关团体组织建立联系;
(六)按委员会的决议或规划做好工作;
(七)编制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
(八)与企事业等单位建立广泛联系,及时反映有关需要和意见;
(九)组织和参与团体标准立项和制定工作;
(十)积极组织委员参与中机标协的各项活动;
(十一)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与技术研讨或交流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